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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相同房型,开发商公布的单套面积7号楼远大于8、9、10号楼,由此推测7号楼开盘价趋势!!!

发表于2011-10-10
       新任版主无限688发现7号楼与8、9、10号楼相同的房型,开发商标注的面积不同,如果不是开发商工作失误,而是有意为之,我们通过分析,也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1.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湖北省是有统一规定的,一个已经做完的房子,它的面积也就是一个唯一确定的数了。工程完工,最后交房的时候,有专门的政府测绘部门对每套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这个测量面积才是最终的房产证上的面积。现在,开发商公布的各套房的面积是暂时的,不是最终官方、业主、开发商共同承认的面积。当然,两个数据会有出入,但原则上出入不应该太大。

2.   交房前,政府测绘部门测量的面积多少会与开发商现在公布的面积有出入,如果这个偏差在3%以内,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根据房子实际面积的增减,按照合同单价增减房款总额。

3.   如果面积增大太多,超过了开发商现在公布面积的3%,则超过3%的部分,算是开发商白送的,业主不用付费。

4.   如果面积减少太多,,超过了开发商现在公布面积的3%,则减少部分,按合同单价退款。业主也可以此为理由选择退房。

5.   有了上面的政策基础,可以知道,现在开发商把110平的说成了12876平的说成了8594平的说成了108。等到最后验房的时候,就会出现上述第四条中的情况,就是面积缩水超过3%,达到了15%左右,开发商应该退款,分别按照合同单价退还业主18914平方的房款。

6.   现在可以分析一下了:

7.   7号楼业主买了房,开发商提前一年左右拿到了超额的房款,超额15%左右,这可不是个小数额,这是多出来的纯现金,不像另外的85%的房款包含了土地、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税金等硬性成本费。虽然超额部分最终是要退的,但开发商相当于向业主借钱一年作为流动资金,极大缓解了资金链的问题。

8.   7号楼定价问题:如果平方单价高于8910号楼,因为表面上房屋面积不同了,可以忽悠7号楼业主;如果平方单价低于8910号楼15%以内,同样的房型,7号楼总价目前似乎与8910号楼相同,甚至略高,可以暂时稳住8910号老业主不找麻烦,等到7号楼最后退钱,总价低于甚至远低于8910号楼,8910号楼业主发现上当的时候,老业主们都已经开始装修甚至入住了。

9.   综上所述,我认为开发商这样干,极其可能是要按照楼市涨跌的风向,为7号楼房价下调做准备。这样干开发商有两个好处:一、可以提前一年左右向业主额外借用资金15%左右,缓解资金链压力;二、暂时稳住8910号楼的老业主不因7号楼单价下降而讨说法(因为表面上看,同样的房型,7号楼的总价高),同时,开发商又对7号楼业主说,7号楼单价低

10.对策:同样的房型,7号楼和8910号楼面积不一致,应该要求开发商给出合理解释;用在论坛发帖等方式,提醒7号楼的业主或者准业主,不要上当,不要把辛苦赚来的钱额外借给开发商,而且是总房价的15%左右这样一大笔。


发表于2011-10-10

没有看7号楼户型,
不过开发商让面积误差超过15%不太可能,没有任何一个开发商有这傻,政务部门再怎么官商勾结也不可能做这大的漏洞,购房者也不是傻子,
两种可能:
1种是学万科的偷面积概念,同样的户型送面积和不送面积导致建筑面积不一致,
2户型一样,各房间尺度放大

发表于2011-10-11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1-10-10 21:43:42写道:原帖
没有看7号楼户型,
不过开发商让面积误差超过15%不太可能,没有任何一个开发商有这傻,政务部门再怎么官商勾结也不可能做这大的漏洞,购房者也不是傻子,
两种可能:
1种是学万科的偷面积概念,同样的户型送面积和不送面积导致建筑面积不一致,
2户型一样,各房间尺度放大
 

       我也认为15%左右的偏差不能叫做误差,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3%以内的偏差才是误差,是完全允许的,合法的。偏差超过了正负3%就是错误。
        而按照7号楼的情况,如果是开发商失误或者故意虚报面积,它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多是退回多收的钱而已,法规不能把它怎么样。2011年开盘时多收钱,而退钱,那是2013年的事了。不能不让人疑心那是人为的局。不然,开发商为什么这样干呢? 绿地的户型图上都没有尺寸,为什么?难道没有事先就打算浑水摸鱼的嫌疑吗?
        但愿是你说的第二种情况,这样,大家都少了点烦恼。
发表于2011-10-11
1.房子的建筑面积,一个懂得计算规则的专业预算员,在尺寸齐全的前提下,要算出精确的套内面积,也要费一番力气,何况普通的业主?
2.现在尺寸不全,根本没办法知道准确的套内面积,只能听开发商忽悠。
3.有些人可能拿到房屋的施工图纸,上面有尺寸,可以算出套内面积。且慢,不要高兴的太早了,还有公摊面积呢?这一块向来就是模糊的概念,只怕谁都不知道,哪怕业主本身就是专业的预算员,还是得听开发商忽悠。
4.总之,开发商公布的建筑面积,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
发表于2011-10-11

其实房子误差面积这么大应该是不可能的.
1,关于8/9/10号楼送面积.其实并不是代表开发商愿意白送你面积,而是在规定的容积率的情况下,开发商只有通过偷面积这个方式,才能满足容积率的要求.
例如,10万平米的土地,容积率要求为3.0,即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万方,否则不能通过验收的.但开发商为了逐利,实际建筑面积为33万方,因此就有约10%的所谓优化面积.表面上看是业主是占了便宜的,但这种便宜是以牺牲容积率为代价的,因此是否真的是占便宜就见仁见智了。同时开发商因为有了送面积这个借口,因此合同面积单价也会相应稍微提高,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偷面积这方面万科是目前做的最成熟的一个.

举例解释:周边楼盘不送面积单价7000,送了面积单价7500。那么如果不送面积,则该楼盘总收入为7000*30万方=21亿;如果送了面积则收入为7500*30万方=22.5亿,则多出来了1.5亿,而送的面积部分建筑成本只有5000万,因此开发商实际也多赚了一个亿。不知道这个解释大家是否明白?
2,关于7号楼面积比8/9/10号楼面积大.因为B区容积率可以满足规划要求,因此开发商当然不会采用"送面积"这个概念了.就会把8/9/10号楼送的面积部分算成实际面积.
因此,搞清楚了容积率的关系,其实老蔡201108得出的结论是不完全准确的。因为开发商面积误差达到15%的话,如果签署的购房合同总面积大于土地面积*容积率,那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的。以绿地这样的公司,是不会做明显违反法律授人把柄的事情的。如果签署的购房合同总面积等于土地面积*容积率,那就等于这个面积是真实不违规的,开发商是更不可能做退钱这样的赔本生意的。

因此其实7号楼并不需要担心,需要担心的是8/9/10的业主,因此毕竟送的面积没有体现在合同中。万一有国家强制因素(上海等地就明确叫停送面积)不允许这样操作,那到时候绿地交给我们的是并没有送面积的房子,那就亏大了而且也不好找说理的地方了。

发表于2011-10-11

如果如楼上所述,是不是可以提醒未来7号楼邻居,买房的时候和开发商签一个另外的合同,说明面积误差,如果太大,加倍补偿等,我相信这个也是合情合理的吧,如果开发商不签,就是有问题

发表于2011-10-11
老蔡201108,您好!你所发的帖子“相同房型,开发商公布的单套面积7号楼远大于8、9、10号楼,由此推测7号楼开盘价趋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绿地新都会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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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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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0-11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1-10-10 21:43:42写道:原帖
没有看7号楼户型,
不过开发商让面积误差超过15%不太可能,没有任何一个开发商有这傻,政务部门再怎么官商勾结也不可能做这大的漏洞,购房者也不是傻子,
两种可能:
1种是学万科的偷面积概念,同样的户型送面积和不送面积导致建筑面积不一致,
2户型一样,各房间尺度放大
 
 是不是有房间尺度大的可能性
发表于2011-10-11
就是同一房型的面积扩大  这设计真够偷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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