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如果房屋价格是市场充分竞争自然形成的,我同意市场化的价格由买卖双方自己负责。
2.可是,中国的房屋价格不完全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的,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性,有一定程度的单方面的定价权,它在地方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物价监管部门。既然大家都认为哄抬物价损害买方利益不合法,开发商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便操纵房价,那么,现在降低房价,就损害已买房者的利益,似乎也不合法吧?
3.国家出台不少的这政策那政策打压房价,开发商被迫降价打折送面积,现在房价不完全是市场行为决定的,已买房者的损失,是国家政策造成的,不能由自己承担。
4.买房者不具备专业知识,不知道房屋的真实造价是多少,合理利润是多少,买房者是弱势群体。既然国家有价格法,有价格听证会,有关部门早干什么去了?现在嚷嚷房价有泡沫,可是泡沫有多少,也没有个明示的账目,普通老百姓哪里知道?
5.维护商品的合理利润,是物价部门的责任,房价先暴涨,开发商利润高到扭曲的状态,这是物价监管部门的失职,而买房者不具备专业知识,不完全知情,或者知道一些,因为刚需,不得不买,现在房价下跌,让弱势的买房者去承担损失,合理吗?
6.房子,实际上就是一件商品,价格搞成今天这种状况,高位买了房子的不满意,没买房子的也不满意,说到底是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失职、开发商的唯利是图造成的,开发商的利润是不合理利润。所以,现在房价下降是对的,是为了让房价回归理性,符合民意,大家都赞成,但已经高位买房者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拿出超出合理利润的部分来补偿。
7.政府既然打压房价,当然认为开发商的利润是不合理的,房价下降,及时遏制开发商利润的不合理部分,让开发商退还部分不合理利润,使高价位买房而遭受损失者得到补偿,天经地义。
8.至于部分朋友反问:如果房价上涨,买房者是不是退钱给开发商?我看,就不用退了。因为他们的得利并非出于恶意,即便炒房者的得利,也只能说是钻了国家物价部门监管不力的空子,责任在政府。何况,即便于低价位买房的炒房者,开发商也事先从所谓的“低价位房”上赚得了不菲的利润。
房价下调太多,就应该据理力争
1.首先,如果房屋价格是市场充分竞争自然形成的,我同意市场化的价格由买卖双方自己负责。
2.可是,中国的房屋价格不完全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的,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性,有一定程度的单方面的定价权,它在地方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物价监管部门。既然大家都认为哄抬物价损害买方利益不合法,开发商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便操纵房价,那么,现在降低房价,就损害已买房者的利益,似乎也不合法吧?
3.国家出台不少的这政策那政策打压房价,开发商被迫降价打折送面积,现在房价不完全是市场行为决定的,已买房者的损失,是国家政策造成的,不能由自己承担。
4.买房者不具备专业知识,不知道房屋的真实造价是多少,合理利润是多少,买房者是弱势群体。既然国家有价格法,有价格听证会,有关部门早干什么去了?现在嚷嚷房价有泡沫,可是泡沫有多少,也没有个明示的账目,普通老百姓哪里知道?
5.维护商品的合理利润,是物价部门的责任,房价先暴涨,开发商利润高到扭曲的状态,这是物价监管部门的失职,而买房者不具备专业知识,不完全知情,或者知道一些,因为刚需,不得不买,现在房价下跌,让弱势的买房者去承担损失,合理吗?
6.房子,实际上就是一件商品,价格搞成今天这种状况,高位买了房子的不满意,没买房子的也不满意,说到底是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失职、开发商的唯利是图造成的,开发商的利润是不合理利润。所以,现在房价下降是对的,是为了让房价回归理性,符合民意,大家都赞成,但已经高位买房者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拿出超出合理利润的部分来补偿。
7.政府既然打压房价,当然认为开发商的利润是不合理的,房价下降,及时遏制开发商利润的不合理部分,让开发商退还部分不合理利润,使高价位买房而遭受损失者得到补偿,天经地义。
8.至于部分朋友反问:如果房价上涨,买房者是不是退钱给开发商?我看,就不用退了。因为他们的得利并非出于恶意,即便炒房者的得利,也只能说是钻了国家物价部门监管不力的空子,责任在政府。何况,即便于低价位买房的炒房者,开发商也事先从所谓的“低价位房”上赚得了不菲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