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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是什么事儿!开发商延期766天交房 法院判定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

发表于2015-09-06

开发商延期766天交房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赔?

  重庆晚报讯 开发商延期766天交房,被告到法院后,认为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三违约金过高,不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昨日江津区法院披露,法院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降低违约金。法院为此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4.6万元。

  法院介绍,2011年1月,谭某购买了位于江津区几江街道的一套109.39平方米的房屋,总房款66万余元,办理了按揭贷款。原定于2011年12月29日交房,开发商却拖了766天,谭某接房后十分不满,遂起诉到江津区法院,要求按照购房合同,索赔违约金。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如果逾期交房,按日向购房者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重庆晚报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66万的房价,766天违约金约15万元。

  庭审中,开发商同意支付违约金,但认为原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为此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至于损失金额,应依照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的规定来确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江津区法院以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损失的130%为标准,判决开发商支付给谭先生迟延交房违约金46470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陈予波

发表于2015-09-06

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损失的130%?这期间的物价涨了,怎么算~装修成本上去了,怎么算

这一定要上诉

发表于2015-09-06

即使不能按合同约定的15万赔偿也至少要赔偿延期交付期的租金损失以及装修费用上涨额总和的2倍才对开发商有惩罚威慑力。

发表于2015-09-06

当然以合同为准了,这是开发商拟定的合同啊

发表于2015-09-06

还能这样?这是什么法律????

发表于2015-09-06

合同签了是干啥用的?

发表于2015-09-06

业主到法院告开发商的时候,应该把所有的损失都包含在内不光是租金,还应该考虑装修成本等等的费用在内一并考虑吧,最高法的这个解释都搞了10多年了是该改动改动了

发表于2015-09-07

在武汉,武汉市房管局有一个内部文件:延期交房违约金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属于合理范围。一般万分之三在武汉更改的可能性比较小。

发表于2015-09-07
引用:童律师在2015-09-07 10:23:01写道:
8楼

在武汉,武汉市房管局有一个内部文件:延期交房违约金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属于合理范围。一般万分之三在武汉更改的可能性比较小。

 不对外公开的内部文件能对合同法有效?国创光谷上城的购房合同居然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仅万分之0.5,且延期三个月内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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