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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干货:公积金余额还贷与提取最新攻略

发表于2015-08-25
标签: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账户 提取 武汉公积金 

公积金余额怎么用?武汉公积金还贷划扣及提取新政详解

在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中经常有不少的余额,如果才能最大程度的使用呢?能提取公积金吗?如果不能提取,那么又是什么方式最有效呢?LZ为大家详解武汉公积金还贷及提取的最新政策。

发表于2015-08-25

 


武汉公积金还贷最新政策:

2014年9月1日起,用武汉公积金进行委托划扣还贷的限制条件有望进行“松绑”,具体包括降低“逐月划扣”中约定保留的金额,缩短“逐年扣划”首次扣划还贷的时间等一系列松绑措施。今后,武汉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进行委托划扣还贷将更加便利。据了解,这些措施旨在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提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使用率,满足职工对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的多样化需求。

 

 

具体松绑措施如下:

一、放宽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的条件限制


(一)降低“逐月扣划”中约定保留的金额

取消逐月扣划还贷中, 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需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限制。委托人从签订《委托授权书》起,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超出100元的部分可用于逐月扣划还贷。

(二)缩短“逐年扣划”首次扣划还贷的时间

取消逐年扣划还贷中,首次扣划还贷时间必须指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的限制。委托人储蓄账户成功扣划还贷一次以后,在办理逐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时,可指定任意首次扣划还贷日期,以后每年相同日期执行逐年委托扣划,直到贷款结清。

(三)取消“委托授权变更”业务办理的时限

取消原办理“委托授权变更”业务须与前次《委托授权书》签订之日起间隔6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委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后,可随时到其公积金缴存银行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方式或逐年扣划日期。

 

 

二、增加他人**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的服务方式

(一)委托他人**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的,可委托他人**。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非直系亲属**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其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其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由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

 

发表于2015-08-25

武汉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7月1日起,武汉公积金有条件放开提取政策,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提取细则,月收入1900元以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本市无住房、连续缴存满12个月,是公积金提取的4个条件。公积金每年限提取1次。

据了解,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证明,已婚职工需附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以及在武汉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无住房登记记录的证明。


 

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发表于2015-08-25

哪些情形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不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

4、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5、因职工调离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6、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2015-08-25

公积金还太少。。。。

发表于2015-08-25

提取还是很简单的

我想转成公积金贷款

发表于2015-08-25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5-08-25 14:15:44写道:
6楼

提取还是很简单的  我想转成公积金贷款

 纯商贷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但是组合贷款是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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