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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姑娘不想嫁人!

发表于2015-06-30
标签:财产分配 产权 全职 居住权 离婚 

先来看看发达国家和中国的婚姻法的差别

发达国家:

—财产分配方面—

欧美:一部分是平分家产,一部分是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大多在财产方面偏向女方以及有赡养费规定,男性出轨亦会付出很大代价。


日本:丈夫的工资大部分由公司直接汇给全职太太,丈夫只能花零花钱,如果离婚,财产平分,如果男性出轨或是家暴等,财产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归女方。男方必须每月支付对妻子的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老公的工资和退休金也要分前妻一半。


德国:德国法律规定,老公工资按比例打入全职太太帐户,老公要为全职太太做家务付工资,离婚后,年收入高的一方必须把和收入低一方净收入之差的3/7作为赡养费支付给对方,直到对方再婚。老公的工资和退休金都要分前妻一半。

孩子判给谁:通常只要母亲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不管母亲经济状况如何,基本都会判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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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居住权:通常由有孩子抚养权的人获得房屋居住权(在英国,女方在离婚时至少可获得50%的房产权;日本可无条件获得70%的房产权;在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离婚诉讼中,判给妻子的房产权几乎高达100%


可以说,西方男人若想离婚,代价恐怕有点大。用一位网友的话来形容,离两次婚的男人,家中就像大水冲过。


发表于2015-06-30

为什么发达国家财产分配偏向女性?

他们认可女性对家庭的生育付出,也不会看不起全职太太(事实上发达国家已婚女性当全职太太的比例并不低,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工作,他们的家务通常是平分或请保姆,甚至很多男性主动承担更多的家务)。



尊重其奉献,全职太太的地位并不比在外赚钱的人的地位低,而且母亲对子女的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一个离异后就毫无经济能力的母亲,怎么能够给予子女正常的教育和营养。



发表于2015-06-30

中国:

—财产分配方面—

只承认社会工作是劳动,没有赡养费,只有对孩子的抚养费,通常也就几百块钱,在中国,几百块钱能为孩子做什么?而且钱会不会拿给你还是个问题。而那所谓的按揭补偿,首先你要保存几十年的缴费单,还得是你亲自去缴费的,如果没有证据,你无法证明你按揭过,就算你有这个好不容易保存了的证据,按中国的法律执行力来看,你有很大可能这一辈子都拿不到了,婚后所谓的共同财产,现在转移起来也不是一般的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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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出轨,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失费几千而已。至于那所谓的生育自由权,其实只是表面文章,男性可以以你不生育导致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


孩子判给谁:在中国,孩子一般都是谁有钱判给谁,当你被净身出户后,除非男方不愿意要,否则你很有可能连孩子都会一起失去!




发表于2015-06-30

为什么中国的婚姻法偏向强势一方?

在中国,女性在跟男性一样工作的同时,还要承受绝大多数甚至全部的家务,而女性对家庭的付出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不能也不该索要报酬。


同时女性在生育方面付出的巨大精力,失去的工作、晋升机会,因生育对身体造成的损失,和家务一样都得不到社会基本的尊重和认可,也因为这些因素,加上社会的歧视和用人单位承担的女性生育成本,基本决定了女性不会有太多机会在收入上超过男性,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女性都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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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婚姻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女方一个人担是不公平的,就算是保姆,每个月也有好几千块工资还包吃的吧?在这里,也没有几个人敢当全职太太,因为会被丈夫瞧不起,说你没本事,你也没资格用他的钱,因为这钱不是你直接挣的。而当你将重心完全倾向事业的时候,他立马又会抱怨你太好强,不照顾家庭和孩子,不够温柔。在这里,我们一方面像男人一样工作养家,一方面还要为家庭当牛做马,成了男人和女人的结合体。

只有在这样一个可笑的地方,才会出现男性把妻子扫地出门不予任何补偿的怪事,而且这种怪事还得到了大量男性以及少量女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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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些经济状况良好的女性会觉得,这样对你们也有益,但你们有没有想过那些已经被传统婚姻榨干的妇女,和那些被男权思想的父母以及贫穷剥夺了教育权、事业权和思想权的女性,她们不得不在婚姻中当一个贤妻良母,可中国又不认可这种付出,她们的处境会有多被动?


而且你们经济条件好,你们买了房,就能让丈夫自己安个子宫帮你们生孩子了吗?就能让丈夫带孩子了吗?就能让丈夫替你承担生育养育损失了吗?就能让孩子跟你们姓了吗?就能让孩子叫你父母为爷爷奶奶了吗?就能让自己的父母成为丈夫的义务了吗?就能让丈夫家暴就去坐牢吗?就能让丈夫承担家务吗?就能避免丈夫可能转移财产的情况吗?


实际上对于有房的女性来说,在中国的现状和风俗中这种婚姻法也只是让男方多占了一层经济上的便宜而已,称不上有利,并不能改变你为了丈夫家养育子女付出巨大精力和牺牲却丝毫得不到补偿甚至一点感谢的事实。

婚姻法本质应该是以保护妇女儿童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优先,但在这里变成了保护男性和强势群体的法律。



发表于2015-06-30

为什么婚姻法一次又一次的变?

中国的婚姻法,其实大致在2001年的时候就开始对女性等弱势群体缺少补偿了,即取消了结婚8年后个人婚前购房转为共同财产的规定,而2011年新婚法后,直接把共同按揭买的房也归为个人专属财产后,才引起轩然大波。


不过即使在过去就有很多女性离婚会面临净身出户的危险,绝大部分的离婚依然是由女性主动提出的,而事实上,离婚的女性几乎都认为自己离婚后生活比以前幸福了,其实从这点,我们就可以看出在这里结婚到底对谁更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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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一步步改变,改的对男人越来越有利,男人出轨越来越无压力,越来越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却只字不提女性在婚姻里和生育里的隐形牺牲和付出,只字不提中国家暴的问题,只字不提女性肩负的多重压力和被强加的对男方父母的义务是多么的不公平,中国一方面越来越喜欢给男人太多特权,另一方面却并不要求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面给了女性太多责任,却丝毫不给一点应有的权利。

发表于2015-06-30

一个婚前财产公证的例子看中国的双重标准

有一位女性,自己买的房,做了婚前公证,不久后就离婚了,专家们的评论是:这女人不是个好女人,不信任丈夫和公婆。但反过来,男的要求公证,女的不干,就是无良的“拜金女”了,新婚法出台之后,主流舆论们都说,什么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反正男的防着女的天经地义,女的防着男的天理不容。


这就是中国可爱的双重标准,要求女性当无偿付出无限多义务劳动的“圣母”,否则你就是“拜金”,就算被净身出户了,也不能抱怨,否则很多男性会说你“没出息”,“没本事”,是的,如果换成他们生育和以家庭为重心,他们的确还会很有出息。


女性对买性和家暴的容忍真能挽回婚姻吗?

很多女性觉得,对家暴或者出轨的男人宽容、原谅,他们就会变好,实际上这只是在助长这部分男性的嚣张气焰而已。《中国性科学》曾报道,男人以暴力行为发泄情绪之后,雄激素水平不但不会因疏导下降,反而会因暴力行为的成功而上升,从而变得更加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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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男人的性自由不但不能疏导他们买性的欲望,反而会让他们买性的欲望增强;也就是说,男人一旦突破了婚内性的束缚,对性方面的要求就会变得更加来源不限,多多益善。


一个人的地位不是由金钱恒定的,女性携带的生儿育女的天职,本就会造成你们在事业上和身体上的损失,事业上或许没能做到和男性一样成功,并不是你们低他们一等的理由,更何况这是个男权社会,连男人都不是每个都能做到非常成功,更何况女人呢?男女各自有各自的奉献,人人本是生而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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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性自身都不认可自己的价值,只会重复一代又一代重男轻女的行为:对这些用女孩的命换来的男孩过分宠爱,众星捧月,导致他们不懂得男性的责任和做人应有的道德,不会懂得分担应有的家务和家庭责任,只会压榨和轻贱女性;对女孩过分“精神压迫”,导致她们不能认可自己的价值,经济独立但不能精神独立,逆来顺受,成为一个只会付出而不懂得维护自身权益的“圣母”,从而恶性循环。


很多女性的家长就是这样,他们总是对自己女儿特别苛刻,却对女婿十分宽容,即使女婿出轨家暴,他们也会劝女儿说什么男人犯错很正常,无所谓。他们根本不明白,自己的女儿也是一个人,一个平等的人。


就算有极少数的开明的家长,他们也会顾及到在这样一个不保护女性的国度,女性追求婚姻生活中的公平或许会遭到女婿及公婆的暴力对待。



发表于2015-07-01

不过国外没彩礼,租房都能结婚。男人也要福利!

发表于2015-07-27
引用:cnxiewei在2015-07-01 06:47:26写道:
11楼

不过国外没彩礼,租房都能结婚。男人也要福利!

哈哈, 国内外的氛围不同,支持你找国外的对象呢

发表于2015-07-27
引用:元子光头在2015-07-01 08:52:26写道:
12楼

顺其自然、崇尚自然,一个人有一个人的自由,二个人有二个人的乐趣,珍爱生命就好。

 生命是最基本的,这是必须的噢,这个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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