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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管理的好,房管局也能告的赢

发表于2015-04-29

认为一笔70多万元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花得“不清不白”,江岸区丹水池街锦湖花园一期业委会将负有审批责任的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告上了法庭,并胜诉。“这是我们小区房屋的‘养老钱’,一分一毫都要弄明白不可。”昨日,业委会主任孙法海对记者说。  

  锦湖花园小区一期现任业委会2012年初成立。成立一年后,业委会成员要来维修账目发现,2011年由前任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申请动用的一笔73万元公共维修资金,资金使用存在疑问。“不管是顶楼还是一楼,都要修屋顶;已经更换的水泵,再次列入决算……”孙法海说,尤其是电梯才维修一年,物业又要求维修,这让业委会成员们很不满。2014年,小区业委会将负有审批责任的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告上了江岸区法院,要求撤销该局作出的该款项使用符合规定的审批行为。

  法院聘请专业鉴定机构,对维修费用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这次小区住宅维修,可以确定的部分,造价为18.5万余元;无法确定的部分造价为36万余元,两项之和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73万余元。法院认定,在申请人申报手续不全,对其申请使用和拨付维修资金材料未进行审慎审查的情况下,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审批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本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这一行政审批行为。 

  昨日,记者找到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规科负责人余先生。他称,由于认为锦湖花园一期现任业委会没有资格参与诉讼,该局已经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同时,该局也聘请了专业机构,再次对维修工程进行鉴定,核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虽然一审告赢了主管业委会的房管局,但孙法海一点也不轻松。“打官司的律师费不少都是居民们捐的,后期还要面临二审诉讼,又需要相关开销。”他说,不过大家都希望把这笔“房屋养老钱”怎么花的弄清楚,“不该花的一分一厘都要追回来。”

 

 

 

看来房管局并不是天,业主还是可以告赢它的,看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真的很有必要!

 

 

发表于2015-04-29

业委会是干嘛的,要自己组织吗

发表于2015-05-04
引用:傻阿毛33在2015-04-29 16:07:35写道:
2楼

业委会是干嘛的,要自己组织吗

引用:元子光头在2015-04-29 20:20:45写道:
3楼

 达到一定入住率,全体业主投票在业主中产生,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对话监督物业的财务情况并且有权更换物业。

 我这几天在网上看了下业委会,据说还可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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