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武汉启用商品房合同新范本 临时水电交房属违约

发表于2014-06-17

记者昨日从房管部门获悉,按照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发布的示范文本,我市将启用新版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中增设了多项条款保障购房者权益。

明确基础设施交付标准

房屋交付时基础设施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交房,由于现行的购房合同说法非常笼统,没有明确可衡量的标准,致使交房时出现大量扯皮。记者了解到,新版的购房合同明确了水、电、气交付标准,要求小区供排水、供暖设施与城市管网连接,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这也就意味着,楼盘交付时使用的是临时供水、供电,是不符合交房条件的,将被视同为开发商违约。

明确公共配套信息

现在开发商卖房时为了吸引购房者,常常给出很多公共配套的口头承诺,但到交房时又常常落空,因为“口说无凭”,购房者后期无法维权。

记者了解到,新版的购房合同增设了公共配套设施交付约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约定小区绿地率、规划的车位、幼儿园、学校、物业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达到标准。在交房时,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查验,一旦发现开发商没有履行这些约定,就可以依此进行合法维权。

交房时不得“搭车收费”

多数楼盘为了提高“交房率”,达到内部考核要求,都存在先收房再验房,交房时必须交房产证办证费、物业费等“霸王规定”,引发业主大量投诉。新版购房合同明确了购房者在交房前有权对房子进行查验,开发商规定的先收房再验房属于违约行为。

另外,针对交房过程中经常出现开发商要求交房产证办证费用、物业要求预付半年物业费等“搭车收费”情况,新版合同也明确规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