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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同居关系的一方通过何种途径可以继承另一方的房产?

发表于2011-10-21

刘大爷和苗大娘黄昏恋已经好几年了。由于刘大爷三个儿女的一致反对,两位老人虽然自2002年便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去年刘大爷行动不便后,一直是苗大娘照管其生活起居。因为双方居住的是刘大爷十年前在老伴去世后买下的二居室,眼看刘大爷的病情日重,无儿无女的苗大娘也越发担心在刘大爷去世后,其子女会将自己从该房屋中驱赶出去。如果这样,孤身一人的苗大娘又将何处安身呢?问:苗大娘如何才能继承房产呢?

发表于2011-10-21

【分析解答】由于苗大娘并未与刘大爷登记结婚,双方的关系也不构成事实婚姻,因此按照苗大娘目前的身份,其是无权继承刘大爷名下的房产的。不过好在刘大爷目前尚健在,故对于苗大娘而言,至少有以下四种途径可以帮助其实现对房屋享有合法权益:

其一,苗大娘与刘大爷立即登记结婚

其二,苗大娘与刘大爷登记结婚并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其三,苗大娘与刘大爷登记结婚,刘大爷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全部由苗大娘继承。

其四,双方不愿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刘大爷立下遗嘱指定将房产在其死后全部赠给苗大娘,并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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