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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扯淡于“不公平”

发表于2010-02-16
扯淡于“不公平”(转自SOHU名博:罗恒看社会) 在中国,不少专家与政府官员鼓吹“相对公平”,并认为绝对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 当然,绝对公平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是在法律面前,在针对同一类事件时,在对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事件定性与处罚上都会不同,正应了中国一句话“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那么,“相对公平”是什么呢?我们可以试着这样理解,中石油的员工和中国移动的员工,收入相差不大,他们两家相比较,当然是“相对公平”。开宝马和开奔驰的在一起比较,也是“相当公平”,北京人和上海人比较,也是“相对公平”。 中石油和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比呢?宝马和自行车比呢?北京人和全国乡村比呢? 在即得利益集团在“相对公平”上大做文章,以便心安理得时,有一个事实正在被中国普通老百姓人所熟悉并认知,那就是“绝对不公平”。在我们身边,几乎可以看到和听到的事,都是“绝对不公平的”。 影响大的有如教育、医疗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资源不平衡,注定受教者未来发展的不平衡。一边是生源不足,一边是高价入校。医疗资源的不平衡,注定医患纠纷永无止尽。一边是无人问津,一边是连夜排队挂号。 而从经济发展来说呢?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农村与城市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小城市与大城市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地级市与省会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分化极为明显。政策的人为倾斜,造就不公平的放大。 收入方面,不同属性单位之间,收入差距相差可以大到十倍以上,而就职者从事的职位和工作内容都一样。私企属性的单位,在与国企属性单位从事市场竞争时,面对的不仅仅是国企,还有政策。当国企可以左右政策并有源源不断的资金可以注入时,私企是不存在竞争力的。 当然,最大的不公平可以这样来总结,作为纳税人的老百姓,只能享受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纳税回报。比如,一个社会公益项目,使用纳税人10亿人民币,经过层层卡关,再经过层层转包,可能真正用到项目实施上的资金,不足三分之一。而科研单位更是一个噬金黑洞,我就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例,近十亿的项目,经过XX 部、XXXXXX院、XX院、XX院把项目卖到公司企业,公司得到的已不足两千万。而这项目本应是XX院来做的。 不公平,会引发社会矛盾,不公平,会导致不团结,不公平,会引起财富重分配的渴望。可怕的是,由不公平引发的情绪被别的目的所利用。谁来为后果买单呢?上帝?还是佛祖?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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