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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防地下车库不能出售只能出租 租期不超过20年

发表于2017-10-11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车位不能出售,只能出租,且期限不能超过20年。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以租代售是否合法?”“为什么有的小区没有人防地下车库?”“在线轮值”互动中,许多网友向市民防办咨询人防地下车库相关事宜。记者注意到,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人防地下车库的关注度也非常高。网民们普遍关心人防地下车库的租售、使用期限、所有权等问题。

市民防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于居民小区来说,开发商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拥有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其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因此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不能售卖,只能出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目前,根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武汉市按照地面建筑5%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但若因地质条件、地下管线等客观因素限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须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小区地下停车室,不一定是人防工程。简单识别法就是,如果在地下室的出入口看到有“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牌和人防防护门的,肯定就是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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