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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户口登记(外地人员购买本市新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

发表于2016-07-24
标签:购买 外地人 签订合同 户口 商品房 

    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不收费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发表于2016-07-24

2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 
2、《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武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公安局2003年5月26日签发实施);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4、《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武公通字[2009]1号武汉市公安局2009年1月3日签发实施); 
5、《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9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2009年6月4日签发实施)。


发表于2016-08-29

谢谢楼主分享,持续关注中。谢谢

发表于2016-08-29

楼主威武霸气,太贴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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