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据说升官渡小学和育才小学16年等新华小学完工之后会移交过去。。
- 发表于2015-06-05
【批前公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新华小学”总平面及建设工程许可
http://www.wpl.gov.cn/pc-0-63266.html
【批前公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新华小学”总平面及建设工程许可2014-12-0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向我局申报“新华小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7R2地块,南临新华一路。我局拟同意该方案,依据法定程序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按相关规定将总平面设计图予以公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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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06-05
这个小学具体位置在哪儿啊
- 发表于2015-06-05
别说确实大,招生范围希望广阔一点
- 发表于2015-06-08
以后高尔夫公馆的小朋友可以去上么?
- 发表于2015-06-08
不用纠结了,高尔夫就是读新新村小学
- 发表于2015-06-25
是说育才与升官渡都和并成一个吗?
- 发表于2015-06-25
朱朱2530,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据说升官渡小学和育才小学16年等新华小学完工之后会移交过去。。”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5-06-26
这个新华小学不错!
今天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新华小学啊,网上查了下资料:
【批前公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27R2地块小学项目一书一证
2014-11-12
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局审查,拟同意核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位于开发区27R2地块小学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地块南临新华村路。现将该项目拟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法定红线进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 号:武规(武开)选[2014]23号
项目编号:WKAA2014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局
日 期:2014年11月12日
基
本
情
况
建设单位名称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小学
建设项目依据
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4】第15期
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
27R2地块
拟用地面积
16733.7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不大于16734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规划用地范围线(1/2000地形图)
2、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
备注: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取得本选址意见书起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又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前一个月前提出。
遵守事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
二、本书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
三、未经核发机关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编 号:武规(武开)地[2014]52号
项目编号:WKAA2014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局
日 期:2014年11月12日
用地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小学
规划用地性质
中小学用地
用地位置
27R2地块
图号
/
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16733.7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附图及附件名称:
1、规划用地范围线(1/2000地形图)
2、规划设计条件
备注: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规定,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一年。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前一个月前提出。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武开)地【2014】52号附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27R2地块的小学项目,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总面积:16733.7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 土地分类:科教用地;
3、用地位置:27R2地块(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按规划用地总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不大于16734平方米。);
2、容积率: 不大于1.0 ;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
4、绿地率: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5、建筑高度:根据具体建筑方案确定。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控制要求的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用地规划条件作为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的必备条件,涉及文保、环保、绿化、卫生防疫、水务、人防、消防、抗震、轨道交通等方面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