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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复地东湖国际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发表于2014-05-16

   最近论坛里不少街坊呼吁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这里将《武汉市业主大会规程实施细则》予以转帖,供街坊们讨论。

   2010年6月23日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降低了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的门槛。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副主任庞少华介绍,根据新条例第19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

通俗解释上述条款的意思就是,“房屋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或“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交付使用面积达20%”,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可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14-05-17
另,复地东湖国际是分期开发,是成立一个总的业委会还是分区成立,这值得商榷。
发表于2014-05-17

分期各自成立业委会比较好

发表于2014-05-17
九点倒,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复地东湖国际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5-17

复地各期本来就是互不相干,各自为政理所当然。

发表于2014-05-17

成立个组织起来才好谈判

发表于2014-05-18
应该分区成立平时各自为政,另再成立一个总部就好了
发表于2014-05-18
确实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尤其是在开发商与物业是一家的情况下
发表于2014-05-18

赞同

发表于2014-05-18
引用:九点倒在2014-05-16 23:01:01写道:
1楼

   最近论坛里不少街坊呼吁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这里将《武汉市业主大会规程实施细则》予以转帖,供街坊们讨论。      2010年6月23日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降低了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的门槛。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副主任庞少华介绍,根据新条例第19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

 

九版举旗,我积极响应,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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