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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疯狂夏日 给车一个清凉!

发表于2016-07-29




长租热线:52863077

发表于2016-07-29

发表于2016-07-29

哪来的地下车库直通入户梯。。。

发表于2016-08-05

恩,雨下大了我还真不敢放车库,直接牵到路上去了。长租都比他妈临租还贵3倍,你当我们傻啊?

发表于2016-08-10
引用:半导体007在2016-08-05 09:27:18写道:
4楼

恩,雨下大了我还真不敢放车库,直接牵到路上去了。长租都比他妈临租还贵3倍,你当我们傻啊?   

 没关系,按自己所需选择。


长租的车主是需要有一个固定的车位,不用回来晚了四处找,再就是车子不怕晒,进出楼里方便一点。

发表于2016-08-11

两个极限,若所有业主都长租,车位比例够不够。 若所有业主都不长租,长租还有什么意义。

发表于2016-08-12
引用:c15827199366在2016-08-11 11:51:24写道:
6楼

两个极限,若所有业主都长租,车位比例够不够。 若所有业主都不长租,长租还有什么意义。   

 清江置业客服中心:这不是您该考虑的事,怕是规划部门也回答不了您。您有车就按自己喜欢和能承受的方式停就行了。 再说,社会上的事,哪能都用“非黑即白”的逻辑,我只能回答您的是,长租的早已有办的了。


回复 清江置业客服中心:

一,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二,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三,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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