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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夫妻双方均不符合优惠房购买条件的情况下,以朋友的名义购买的优惠房存在哪些风险?

发表于2011-10-27

孙先生在京打拼多年,最近刚与女朋友领取了结婚证。面对不堪重负的房价,俩人决定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可是俩人均不是北京市户口,孙先生申办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也还没有办下来。于是孙先生想了一个冒名买房的主意,让具有北京市户口的朋友王某为其买房。在王某同意后,由孙先生夫妇俩出资,以王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36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可是在住进新房后,孙先生夫妇俩却感到很不踏实:房产证上是王某的名字,自己的权利有保障吗?

发表于2011-10-27

【分析解答】孙先生夫妇的房产权利很难从法律上得到保障。由于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权利的确定以登记公示的房产证为准,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以购房合同和购房f票为准。而从上述权利确认的凭证上看,孙先生夫妇都与该套房产毫无关系,因此,孙先生夫妇不是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其对房产的所有权是无法从法律上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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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0-27

【分析解答】孙先生夫妇的房产权利很难从法律上得到保障。由于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权利的确定以登记公示的房产证为准,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以购房合同和购房F票为准。而从上述权利确认的凭证上看,孙先生夫妇都与该套房产毫无关系,因此,孙先生夫妇不是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其对房产的所有权是无法从法律上得到保障的。


婚姻房产律师咨询QQ:1964180872

发表于2011-10-27

【分析解答】因此,孙先生夫妇不是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其对房产的所有权是无法从法律上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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