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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后使用父母的资助款购买房产时应以哪一方的名义买房?

发表于2011-10-21

大刚与小梅婚后买房时因资金不足,大刚的父母主动提出资助10万元。手捧着父母省吃俭用积攒的10万元血汗钱,大刚暗暗发誓:今后挣到钱了,一定要把这笔钱还给父母,让父母有笔积蓄踏踏实实地过好退休生活。可是,在前往售楼处签约的路上大刚又陷入了沉思:是用自己的名义买房呢,还是用媳妇的名义买房?如果俩人万一离婚了,会因此对返还老人的资金产生影响吗?

发表于2011-10-21

【分析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大刚和其父母首先应明确10万元资助款是借贷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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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7-12
呵呵,好帖,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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