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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公司收取装修管理费和押金是否有法和依!?

发表于2004-08-22
我最近在南湖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是在装修中遇到了问题,那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等事情。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理》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收取此等费用,《条例》中只注明业主在装修时应该告之物业管理公司,至于收取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则无声明。我想,作为一个业主,是应该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和改造的——前提是不影响房屋的结构和影响房屋的安全质量。我曾经与我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过几次咨询,得知他们收取此项费用的原因:装修管理费600元,其中包括200元的垃圾清运费,400元的管理费,另外还需交纳1000元的押金,物业方面声称该押金要退,但是必须在装修完毕后住满3个月才退,而且装修之后的房屋必须没有任何结构损害。从物业管理处出来之后,我很纳闷,我买的房子自己装修为什么还要出这样一笔钱,这笔钱是否合理。管理合理合法,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说,这收取的费用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定的,也就是说,政府和法律文件并没有对此项收费进行法律约束和界定。据我多方面咨询得知,目前武汉市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收取的装修管理费大多都是他们行业之间约定俗成的,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气候。我在此想请问大家,物业管理公司该不该向业主收取这些装修管理费和押金,收取的话,是否应该有个法律政策的凭证,也是否应该向业主提供这方面的资料让业主交得信服,而不是他们的嘴巴一张,说多少就是多少。我之所以到现在还不肯交纳这费用,是因为我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收得名正言顺,收得理所当然,是需要他们提供武汉市地方的政策法律声明文件。如果说业主有交纳装修管理费的法定义务,那么业主是否应该享有知情权呢?
发表于2004-08-23
http://house.8189.net/fsknows/fsdetail.php?fssa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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