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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扒一扒兰亭时代和融物业的丑恶嘴脸(望各位业主悉知)

发表于2017-08-24


   近日,江城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擅自进入小区搭建的一道准备“割地”的围挡,彻底将你们“我行我素,其奈我何”的傲慢嘴脸昭示天下,广大业主对你们仅存的一点“幻想”随之烟消云散,荡然无存。
翻看你们的“脸书”,异常养眼--国企、专业化一级资质、百强物业企业,但你们在我们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产品质量,看不出与你们的“脸书”哪怕是一丝一毫的“血缘关系”。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差、现场管理差,缺乏履约精神、缺乏诚信等“三差两缺”乱象是你们在我们这里的另一副嘴脸。细数你们的所作所为,无不让人错愕……

一、服务意识差。业主的普遍感受是,只有到了催收物业费的时候才能看到你们的人,听得你们的音(电话),平时你们基本是隐身。去年下半年开始,园区内部分路口阻拦机动车的隔离桩被车撞人拔,至今不见你们恢复、加固,机动车辆随意进入人行道停放;1号楼两条排污立管破损半年,污水肆意排放,路人均掩鼻而过;5号楼北侧排污管堵塞,半年不见你们疏通,任其污水四溢,臭气熏天;小区内没有任何限速、禁鸣标识,危险路口没有任何安全提示……

二、服务态度差。在“微笑服务”成为服务行业“标准动作”的今天,但你们几乎就是爱答不理、言语生硬、推三阻四等等这样一幅“脸谱”,让我们总是羡慕人家小区的物业人员主动帮助有需要的业主提这搬那;主动指挥车辆,疏导交通;哪怕是我们的车辆出去,付费给你们的时候,一声“谢谢”都难得听到……。让很多从老旧小区迁居来的业主由衷感叹“我原来住的地方几毛钱的物业费,比这住着还好”!


三、现场管理差。出入的几个门基本是“岔的”,外来人员进入基本是不问的(更别谈登记),晚上保安员基本是看手机或睡觉的,小区休闲步道基本是不扫的(满是烟头、废纸、宠物粪便等),园区道路基本是靠天降大雨时自动洗刷的,“共享单车”满小区停的都是的(有的甚至就放在保安员值班岗位处)……。我们就心疼这2.5元的物业费“死的太惨了”!难道你们就不知道走出去看看其他地方2.5元的物业费是什么样的服务标准吗?你们倡导的“将钱卖货,质价相符”的交换原则到哪里去了?

四、缺乏履约精神。面对业主千差万别的服务需求时,你们总是说“物业不是万能的”,这个我们理解,有时确实有点难为、委屈你们。你们不是“万能”的,但总应该是有个“边界”的吧?业主与你们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明确约定了你们的工作职责、内容、标准,以及各级政府颁布实施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这就是你们的“边界”。请你们对照一下,看看你们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违约了吧!
案例1:江城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小区内西侧绿化带搭建一道围挡,面对业主的询问,你们的主要管理人员要么是躲避,要么说不知道,后来干脆把施工单位一纸公告张贴了事(公告落款日期与张贴的时间都隔了几个月)。
案例2:小区里的公共收益,你们本应依法、依规、依约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但面对业主的咨询时,你们居然拿“这是我们公司的商业秘密”来进行搪塞,你们是不是“太业余”了?
案例3:武汉市房管局2015年1号文明确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报告制度,并且印发了参考文本,要求你们每季、每年公示你们的工作情况。请问你们什么时候公示过你们的工作情况?
案例4:上述“现场管理差”的种种表现,其实质也是你们没有真正履行合同约定,为我们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产品”。


五、缺乏诚信。你们作为一家市场化的专业一级公司,“无信不立”的道理,你们应该比我们领悟的更深刻、更透彻,但你们的行为却总是与此“背道而驰”。
案例1:依照国务院、湖北省、武汉市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相关规定,规划项目一期本来就具备了单独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但你们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是因势利导进行协助、引导,而是忽悠我们说条件不成熟!你们的主要负责人甚至给我们“讲黑道白道的故事”,进行精神恐吓!
案例2:我们要求查看《产权清册》,你们一是振振有词的说“这个真没有”!二是推辞说“只有业委会才能看”!你们“忽悠”水平是不是太差了?难道你们这样的专业公司不知道这是开发商移交管理权的必交事项吗?难道你们不知道每个业主对物业的监督权和知情权是法规赋予每个业主的合法权力吗?
案例3:我们要求你们提供业主活动场所,你们总是不厌其烦的说“没有”,但你们偏偏要把小区的公共部位出租给别人开超市及快递代办点?你们未免“太任性”、“太傲慢”了?难道你们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来源于哪里吗?
案例4:今年江城大道改造,需要占用小区300余平米的绿地。这是项“民心工程”,大是大非面前,我们不犯糊涂,都持积极支持态度,无非就是怎么拆、怎么建、怎么补的问题。你们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之前,本应该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协助做好业主意见征询工作。但你们偏偏要“逆向行驶”,不惜牺牲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在部分业主与施工单位研讨会上,你你们居然安排“假业主”闹场!难道我们请你们来就是来出卖我们的吗?你们如此“吃相”,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你们如此“自残”,使我们坚信“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你们是不会干的!

   我们广大业主是理性的,睿智的,同时,维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也是坚定的!希望你们在“依法行政”的时代大背景下,顺应形势,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真正展现作为一个“市场品牌”的使命担当!

                                                  广电兰亭时代小区广大业主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以上内容转发于热心邻居,只为让更多人看清兰亭时代物业的丑恶嘴脸。


发表于2017-08-24

自己先顶顶

发表于2017-08-24
甲格,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扒一扒兰亭时代和融物业的丑恶嘴脸(望各位业主悉知)”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8-24

各位不要只看不顶啊

发表于2017-08-24

看着有点可怕

发表于2017-08-25
发表于2017-08-28
发表于2017-08-29

顶一下!

发表于2017-09-04

发表于2017-10-23

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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