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避难层的一些东西

发表于2014-03-06
引用:axin的天在2014-03-06 13:54:18写道:
7楼

避难层?武汉有这东西吗

 不是武汉,是房地产规范就是这样的,避难楼层是公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我们是出了公摊的,我们的公摊28%,均价10000左右买的,现在先不说避难楼层有没有用,人信用公摊做就是用业主出的钱,从这方面我们业主也不会同意。你可以百度下,房子超过100米是必须设避难楼层,不管这个避难楼层的作用有多大

发表于2014-03-06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3-06 14:00:44写道:
9楼

真正发生火灾怕是没有哪一层能真正的避难吧

 问题是人信占用避难楼层这就不对,先不说避难楼层的作用有多大

发表于2014-03-06
引用:_viva_qq在2014-03-06 15:58:52写道:
10楼

前段时间看过一部电影《逃出生天》,是刘青云、古天乐等演的。里面是讲的就是香港一写字楼失火的故事,避难层一般只有公共建筑才有,一般情况设置在15层,要求是空旷,就像地下停车场一般的结构。当发生火灾是,人们可以到避难层,因为避难层几乎没有可燃物,因此可在一定程度下为抢救生命赢取一定的时间。没看过这部电影的可以去看看,还不错,里面也很详细的体现了避难层的作用,即使是漠视避难层作用的人看了这部电影也会有....

 是啊,现在避难楼层全部是用木板隔的,完全是增加危险,LOFT本来就是商住的,想着就可怕

发表于2014-03-10
单子姐姐,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避难层的一些东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3-10

安全隐患也太大了吧  能通过消防验收么  除非官商勾结。。。

这种事藏都藏不住。。。

高层一定要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  连避难层都没有  太没安全感了。。。

这个比改公摊  达不到交房条件这种事情  更值得业主们关注~~

发表于2014-03-10
引用:_viva_qq在2014-03-06 15:58:52写道:
10楼

前段时间看过一部电影《逃出生天》,是刘青云、古天乐等演的。里面是讲的就是香港一写字楼失火的故事,避难层一般只有公共建筑才有,一般情况设置在15层,要求是空旷,就像地下停车场一般的结构。当发生火灾是,人们可以到避难层,因为避难层几乎没有可燃物,因此可在一定程度下为抢救生命赢取一定的时间。没看过这部电影的可以去看看,还不错,里面也很详细的体现了避难层的作用,即使是漠视避难层作用的人看了这部电影也会有....

 嗯  好的 多谢版主推荐 

发表于2014-03-10
引用:beike0217在2014-03-10 11:33:23写道:
15楼

安全隐患也太大了吧  能通过消防验收么  除非官商勾结。。。  这种事藏都藏不住。。。  高层一定要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  连避难层都没有  太没安全感了。。。  这个比改公摊  达不到交房条件这种事情  更值得业主们关注~~

 看网上说的避难层基本上都是写字楼或者是酒店式的公寓 普通的住宅好像很少有

发表于2014-03-10
引用:单子姐姐在2014-03-06 10:49:58写道:
1楼

今天看到论坛上的一个帖子说人信汇的避难层出现了错误  我今天专门在网上查了一下  发现确实楼层超多了100米必须要设置避难层  不知道6号楼超过100米了没有 不过看着好像是已经超过了 按道理说应该设置避难层的  尤其是像6号楼这样的商业性质的loft或者是其他的写字楼等  因为人员多而杂更是需要设置避难层  网上的一些楼基本上把避难层都是设置在14楼和24楼  在外面看....

 原来还有避难层这个东西

发表于2014-03-10
引用:beike0217在2014-03-10 11:33:23写道:
15楼

安全隐患也太大了吧  能通过消防验收么  除非官商勾结。。。  这种事藏都藏不住。。。  高层一定要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  连避难层都没有  太没安全感了。。。  这个比改公摊  达不到交房条件这种事情  更值得业主们关注~~

 就是啊,所以大家一定要团结,让人信拆掉,LOFT业主群137928916,看到的业主请加,这个是新群,加的业主请说明房号。

发表于2014-03-10
引用:beike0217在2014-03-10 11:33:23写道:
15楼

安全隐患也太大了吧  能通过消防验收么  除非官商勾结。。。  这种事藏都藏不住。。。  高层一定要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  连避难层都没有  太没安全感了。。。  这个比改公摊  达不到交房条件这种事情  更值得业主们关注~~

引用:单子姐姐在2014-03-10 13:41:50写道:
17楼

 看网上说的避难层基本上都是写字楼或者是酒店式的公寓 普通的住宅好像很少有

 

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

层。 

6.1.13.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

避难层方能上下。 

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

计算。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

1.00lx。 


来自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GB50045-95_2005

适用范围: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