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二期地下车庫使用权出售协议待完善明确!
- 发表于2018-02-09
补充:因销售协议书上的出售方(甲方)为〈創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簽字人为刘晴,而出售单位却是碧桂园海昌天澜四期售楼部张置业员。所以员凝虑由然而生!
- 发表于2018-02-09
单独的没有地面建筑的公共人防工程地下室或有地面公共建筑的人防工程地下室由政府所有,可由政府部门授权有关部门进行开发租赁,但不可销售。
公开销售的商品房小区地下室属于商品房建筑的基础工程部分,为商品房建筑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单方面进行租售,除非得到业主委员会的书面授权才可以对全体业主有利的合作方式进行适度开发租售。
因此,开发商对公开销售的商品房小区地下室车库的自行租售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一旦租售影响到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开发商必然会被告上法庭,租售车位的权益和支付款项将会得不到法律保护。律师提醒业主慎重对待自己所在小区的地下室车库的租售行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发表于2018-07-08
足球九宫格,盛夏过“足”瘾 【白金壳子】3轨换乘之心 建面约40-70㎡百变复式 ??:刘志豪17671459855
- 发表于2018-10-28
- 发表于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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