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清江物业真的很烂吗?
- 发表于2016-04-05
赶走物业提振房价
- 发表于2016-04-05
支持
- 发表于2016-04-07
国企现在在老百姓的口中都是什么代表?
- 发表于2016-04-07
说物业差还删贴?
- 发表于2016-04-08
是太烂了,原先还只是别人口中的烂,
入住之后才深刻体会到,说他们烂,都是轻的
- 发表于2016-04-09
我们不能换物业吗?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根据以上法规规定,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即可解聘物业企业。
- 发表于2016-04-13
只知道收钱,不知道做服务!物业就是个渣!
- 发表于2016-04-15
开发商也很稀烂…
- 发表于2016-04-19
三水是有名气了,期期维权!
- 发表于2016-04-30
清江三水,果然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