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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北省公租房准入门槛降低 可安置新就业大学生

发表于2017-01-17
标签:棚户区改造 入住 分配 安置 公租房 

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出台措施,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并加快分配入住,以解决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目前,我省公租房分配入住在全国相对滞后,省住建厅提出,全省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到今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分配入住。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今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入住。2016年各地已竣工备案的公租房,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分配入住。

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存量公租房,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受灾群众、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对象等群众过渡安置房源使用。也可开展公租房与棚改安置房源转换的试点探索。还可委托专业租赁机构面向社会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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