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绿汀雅境维权有新消息了---请大家本着双赢的目的,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及最后交房期限提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2006-07-15
1 按合同执行 ,
2 超过三十天,无条件退房。(按合同执行)
发表于2006-07-15
对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关键性问题,一定要有一个说法,不能让KFS愚弄咱们。
发表于2006-07-15
1、原则上应按合同第十条执行。当然首先必须认定是出卖人违约。

    2、我们是根据第十一条理由而“拒绝交接”的,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此款我们必须得赢。否则以上违约不成立。

   不知道请的律师收集的证据能证明这些否?

   3、最后的交房期涉及违约金的数额,可以视开发商的态度而定。要使开发商明白:最后的交房期适当提前,可以减少他的违约金,是对他有利。若他不认可,就没有意义了。如开发商认可,我们可以做些适当让步。就是所谓“双赢”,能不打官司,解决问题当然好!

    4、是集体验房吧?可否委托“丁勃”?别人已为我们做了不少免费咨询了。
发表于2006-07-15
逾期交房违约金额必须是按合同规定的2.1%%/日,天树(5月底8日起----交房期)视开发商的态度酌定。好的话,可不超过29天。
发表于2006-07-16
1、合同上所有交房条件全部达到后才能收房,否则即使提前收房无法入住也是没有意义,还会给以后留下后患。
2、赔偿金按达到收房条件止所违约天数计算,如果KFS愿意不通过法律程序而主动赔偿,可以和KFS协商适当减少赔偿金。
3、如果违约天数达到退房条件,业主保有退房的权力。

综上所述,即使和KFS协商,也只能是商谈KFS愿意主动赔偿还是走法律程序,而不是在交房条件上进行让步。

另外房屋面积怎么计算的,包括公摊怎么来的都要搞清楚。
发表于2006-07-16
一切按合同上来就OK啦!
感谢虎子哥啦!怎么和他们联系啊!
发表于2006-07-17
1。违约金按合同来,本来我打算交房装修的,现在因为KFS的原因我还在外边租房子,这个损失必须由KFS来赔偿。
2。交房条件要达到相关法规,而且KFS要积极配合整改房屋质量问题。现在我最关心的是3栋、5栋没有消防车道,万一失火怎么办???
3。30天吧,超过30天还没解决只能说KFS没有诚意,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发表于2006-07-17
以下是引用angus1在2006-7-14 14:58:14的发言:

1、合同上所有交房条件全部达到后才能收房,否则即使提前收房无法入住也是没有意义,还会给以后留下后患。
2、赔偿金按达到收房条件止所违约天数计算,如果KFS愿意不通过法律程序而主动赔偿,可以和KFS协商适当减少赔偿金。
3、如果违约天数达到退房条件,业主保有退房的权力。

综上所述,即使和KFS协商,也只能是商谈KFS愿意主动赔偿还是走法律程序,而不是在交房条件上进行让步。

发表于2006-07-17
我认为水电煤气的开通,电梯的验收合格,还有消防合格是必须的,这些其实只要KFS他们跑跑就不成问题。备案证的具备是迟早的事,但也不能让我们总等着。违约金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希望能尽早交房。如果KFS态度不够诚恳,打官司是必然的,那天去找售楼部的谈,好像就是按合同走法律程序,所以要谈的话可能性比较小,还是督促取证好了。
发表于2006-07-17
1。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我觉得应该以解决问题为前提条件,这方面业主适当的作出让步也没有什么。关键是房子的验收一定要把关,严格按照合同来。时间期限为一个月。有理,有力,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