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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卧龙黑良心,14楼架空层擅自改成办公房。其他楼的朋友要防着点啊。想一起扯皮的联系我。

发表于2006-06-11
我的电话是88008263(小灵通),想约着一起去扯皮的同志联系我。
发表于2006-06-22
山上湖旁只能建公共设施“铁规”8月1日生效 
日期:2006-6-19 17:19:46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黄峰  

        山上、湖旁只能建市政公共设施。昨日,《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获市人大批准,将于8月1日实施。 

        市规划国土局有关负责人称,《条例》共有74条,哪些建筑能建,怎么建,都有强制性规定,以帮助武汉打造宜居、生态、创业和文化城市。 

        ■“法定图则”不许乱改在重点区域编制法定图则,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备案,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法定图则主要控制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不能随便做商业性建筑。 

        ■山上湖旁只能建市政公共设施 

        在山体、湖泊水域内,除按规划建设园林小品等相关市政公共设施外,禁止建其他任何建筑。山体、湖泊和长江、汉江两岸,应当预留绿化带、公共通道。 

        ■旧城风貌区不能走样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应划定旧城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在旧城风貌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时,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旧城风貌区相协调。 

        ■违法建设100%%罚款擅自把架空层改变成车库出售的,不仅要复原,且每平方米处以300元的罚款;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在绿化用地上建房子,将处以工程造价100%%的罚款。 

        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平方米处以100-300元的罚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按工程造价的30—100%罚款。
发表于2006-06-23
确实如此。18号楼也改了,强烈要求开发商解释!!!
发表于2006-06-26
黑呀 真黑呀
发表于2006-06-26
那确实
发表于2006-06-27
发表于2006-06-27
发表于2006-06-27
发表于2006-06-27
发表于20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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